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3年7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上午9:15至2023年7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第2023-029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邮寄原件)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其送达公司时间应不晚于现场登记截止时间。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7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一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卓文、罗丽萍
电 话:(0753) 2511298、(020)83909818
传 真:(0753) 2511398
邮 箱:bxnygd@sina.com
5、出席现场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690
投票简称:宝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17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5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厅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切实体现员工持股计划的正向激励效应,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邹锦开先生、丁珍珍女士、邹孟红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切实体现员工持股计划的正向激励效应,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参照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公司拟对《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同步修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外,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邹锦开先生、丁珍珍女士、邹孟红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关于延长公司第六期、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0年8月实施了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至2022年8月8日存续期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员工持股计划先后延期12个月,至2023年8月8日存续期满。公司于2021年8月实施了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至2023年8月23日存续期满。
根据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截至目前,公司第六期、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综合考虑市场环境、持有人意愿、公司实际情况等各种因素,经审慎考虑和研究,管理委员会决定分别延长公司第六期、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在其存续期届满前择机出售第六期、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并在出售后进行现金清算和分配,同时终止第六期、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邹锦开先生、丁珍珍女士、邹孟红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原董事刘沣先生已辞职,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章程规定的人数。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拟推举江卓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原总经理刘沣先生已辞职,公司总经理职务出现空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聘任董事长邹锦开先生兼任总经理职务(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附简历:
江卓文,男,198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经济师。2006年参加工作。先后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董办主任,于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于珠海励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23年2月起在公司工作,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
江卓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邹锦开,男,1967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第八届梅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室主任,公司第四、五届监事会主席,公司子公司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七、八届监事会主席兼公司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4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兼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子公司广东宝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邹锦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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