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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3-05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董事王林伟先生持有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3296%;董事李纯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2160%;监事翁腾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9318%;监事王仲伟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9318%;副总经理王卫龙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102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王林伟先生、董事李纯女士、监事翁腾先生、监事王仲伟先生和副总经理王卫龙先生计划自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37,500股、62,500股、15,000股、15,000股和87,5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1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06279%),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现本减持计划时间期限届满,上述减持主体关于本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如下:

  在本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王卫龙先生减持公司股份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275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王林伟先生、李纯女士、翁腾先生、王仲伟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在本次减持时间区间内,王林伟先生、李纯女士、翁腾先生、王仲伟先生未实施减持, 王卫龙先生已实施减持。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3-052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经公司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王仲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即将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在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全部选举产生之前仍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王仲伟先生:男,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9年8月起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王仲伟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60,000股,共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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