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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88052        证券简称:纳芯微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17日  15 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C1-50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17日

  至2023年7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 年7月14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C1-501

  (三)股东登记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3年7月1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C1-501

  电子邮箱:ir@novosns.com

  联系电话:0512-62601802-823

  联系人:姜超尚、王一飞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052        证券简称:纳芯微            公告编号:2023-036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3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陈奇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严菲女士、王龙祥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将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相关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提名严菲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 提名王龙祥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052     证券简称:纳芯微        公告编号:2023-037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14亿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98%。

  ● 承诺事项:公司承诺每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4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98%。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6.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1,118.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22,993.34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8,124.66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14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81,118.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83,124.66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14亿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98%。公司最近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4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98%。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052             证券简称:纳芯微               公告编号:2023-038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升杨先生、盛云先生、王一峰先生、姜超尚先生、吴杰先生、殷亦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洪志良先生、王如伟先生、陈西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西婵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方式

  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严菲女士、王龙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三、 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附件:

  一、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升杨,男,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6月至2012年3月,任亚德诺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2012年3月至2013年5月,任无锡纳讯微电子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4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上海斯汀戈微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5月至2013年9月,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升杨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487,920股。王升杨先生与股东盛云先生及股东王一峰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况外,王升杨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升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盛云,男,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6月至2011年9月,任亚德诺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高级设计工程师;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任无锡纳讯微电子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3年5月至2013年9月,任公司监事、研发负责人;2013年9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董事、研发负责人;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负责人。

  盛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32,040股。盛云先生与股东王升杨先生及股东王一峰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况外,盛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盛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一峰,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9月至2013年8月,任无锡瑞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深圳市经云创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9月至2016年3月,任公司销售总监、监事;2016年3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一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15,480股。王一峰先生与股东王升杨先生及股东盛云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况外,王一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一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超尚,男,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7月至2020年1月,历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业务总监;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超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姜超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姜超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杰,男,198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13年1月,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主管、经理;2013年1月至2017年9月,任广东海悟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2年4月,历任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轮值总经理、合伙人;2022年5月至今,任海南恒信成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轮值总经理、投资部负责人;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吴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殷亦峰,男,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至1988年9月,任水电部水利电力出版社助理编辑;1988年9月至1991年3月,攻读电力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1991年3月至1996年3月,任电力部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师;1996年3月至1998年1月,任北京博拓投资开发公司项目经理;1998年1月至2012年1月,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2011年12月至2018年2月,任北京能泰通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8年4月至2021年11月,任国润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1年11月至今任易佳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殷亦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殷亦峰先生除在公司5%以上股东苏州国润瑞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单位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殷亦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洪志良,男,194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士,瑞士苏黎世高等理工学院博士。1970年7月至1980年6月,就职于沈阳工业大学,任讲师;1980年7月至1985年6月,就读于瑞士苏黎世高等理工学院;1985年7月至1987年12月,就职于复旦大学,任博士后;1989年2月至1989年5月,就职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任副研究员;1993年3月至1994年8月,就职于汉诺威大学,任教授;1988年1月至今,就职于复旦大学,任教授;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志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如伟,男,律师,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8月至2003年7月任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科员;2003年8月至2012年8月历任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科员、副处长、处长;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加拿大新斯科舍省高级法院公证员;2013年10月至2013年11月任加拿大麦克尼斯律师事务所观察员;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任加拿大纽旺商业咨询公司合伙人;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江苏和合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11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如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西婵,女,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具有管理学副教授资格。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助理审计;2007年8月至2010年6月,攻读重庆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2010年7月至2018年3月,任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教师、副教授;2015年9月至2019年6月,攻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2019年7月至今,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会计系教师;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西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严菲,女,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至2011年3月,任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招聘顾问;2011年3月至2020年7月,任德州仪器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人事行政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严菲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严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龙祥,男,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6月至2014年10月,任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4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任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2年5月至今,任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龙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龙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龙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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