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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实际控制人通过控股股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Amlogic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晶晨控股”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30.56%减少至29.16%。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晶晨控股发来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告知函》。晶晨控股于2023年5月19日及2023年6月2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5,570,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另外,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上市,晶晨控股所持股份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后,晶晨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1,350,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6%,仍是公司控股股东。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

  1、 被动稀释情况:2023年5月29日,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415,263,603股变更至416,176,888股。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表中涉及的股份比例均按照公司最新股本416,176,888股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由于本次权益变动包含被动稀释,表格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归属前股本415,263,603股计算;表格中“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最新股本416,176,888股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John Zhong及Yeeping Chen Zhong合计持有晶晨集团37.36%的股权;一致行动人陈海涛通过Cowin Group Limited、Peak Regal Limited分别持有晶晨集团10.86%和14.11%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晶晨集团的62.34%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图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根据晶晨集团的收益分配计划(晶晨集团的股东根据其间接减持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应注销其所持有的晶晨集团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John Zhong及Yeeping Chen Zhong合计持有晶晨集团39.08%的股权;一致行动人陈海涛通过Cowin Group Limited、Peak Regal Limited分别持有晶晨集团11.36%和12.25%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晶晨集团的62.69%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图所示:

  

  注:以上数据为公司根据目前持股和晶晨集团的收益分配计划情况测算得出,最终权益变动结果以公司年度报告为准;上述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减持,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未发生改变。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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