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4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5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缪永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5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张玮敏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玮敏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玮敏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玮敏女士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张玮敏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2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5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凤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2,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3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41.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918.6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9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61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21.1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8,978.87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7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2022]B078号《验资报告》。
公司(子公司)、监管银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正常。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结项,节余部分的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专项意见。
上述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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