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377,500股,占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华数科”)总股本的比例为1.1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因2023年7月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00股,并于2021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7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559,63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440,36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持有限售股共计1,377,5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14%,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7月10日(因2023年7月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76,000,000股增加至76,115,65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2、2023年2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6,944,444股股份,股份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由76,115,650股增加至83,060,09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根据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3,060,09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新增股份37,377,042股,公司股本总数由83,060,094股增加至120,437,13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0,437,136股,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变动为1,377,500股,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宏华数科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宏华数科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377,5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因2023年7月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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