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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0,8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37.8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2,860.1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2,860.1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823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8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12,860.11万元)的29.94%,未超过30%。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公司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3-004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0,8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37.8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2,860.1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823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支付员工薪酬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以及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各项税费等支出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2、募投项目涉及部分日常交通费、办公费、房租物业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若直接从多个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将影响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率。

  3、公司所处煤炭行业上下游企业多采用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结算。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复核,总会计师进行审批,并按月抄送保荐代表人。

  2、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以及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3-005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文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吕文平先生获聘后,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27号(科技创新功能区)

  联系电话:010-84261737

  传真号码:010-84264690

  电子邮箱:ir@tdmarco.com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附件

  吕文平个人简历

  吕文平先生,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04年6月加入公司,历任综合部行政助理、综合部副经理、企业发展与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主任,现任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主任、资本运作项目工作组副组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文平先生通过天津元智天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天津智诚天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通过天津元智天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天津智诚天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18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27号(科技创新功能区)天玛智控顺义创新产业基地五层153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18日

  至2023年7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于2023年6月3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于同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以现场、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登记时请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所需证明文件详见第2、3项)。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办理登记及参会当天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办理登记及参会当天请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办理登记及参会当天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办理登记及参会当天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参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文平

  电话:010-84261737

  邮箱:ir@tdmarco.com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27号(科技创新功能区)天玛智控创新产业基地

  (二)现场会议出席者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07-01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3-001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0,8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37.8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2,860.1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31日出具《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8233号)。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3,300万元,股份总数由36,000万股变更为43,300万股。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拟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23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现拟对《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审核注册及发行上市相关情况、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生效时间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章程实质内容不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调整表述。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工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3-003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及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0,8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37.8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2,860.1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823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的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且均不用于质押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使用最高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且该12亿元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及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协定存款方式安全性强,可根据公司需要随时支取,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可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保障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并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并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6月2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在天玛智控顺义创新产业基地五层1506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罗劼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并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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