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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3,250,000股,限售期为36个月,占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总股本的41.4480%。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6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并于2020 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3,714,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43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285,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56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12名,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自然人潘建伟、陈增兵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3,25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41.448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33,250,00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7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股票19.232万股于2022年7月18日上市流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 由80,000,000股增加至80,192,320股。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股票2.86万股于2023年2月15日上市流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80,192,320股增加至80,220,920股。

  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实际控制人彭承志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实际控制人程大涛、柳志伟、于晓风、费革胜、冯辉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合肥琨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港区琨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鞭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五)潘建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陈增兵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国盾量子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国盾量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盾量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国盾量子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盾量子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3,250,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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