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3年6月20日发出。
2、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杨凯先生、独立董事李鹏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截至会议召开日,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327,080,7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21%。)推荐,同意提名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梁毕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中: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梁毕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毕焱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毕焱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其他事项: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提名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梁毕明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查且未提出异议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梁毕明先生出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事宜逐项审议。
(4)公司第十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审议:
(1)《关于选举李秀林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2)《关于选举郭淑芹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3)《关于选举杨凯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4)《关于选举张淑媛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5)《关于选举王振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6)《关于选举赵大龙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7)《关于选举李鹏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8)《关于选举肖维维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9)《关于选举梁毕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以上各子议案须报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无。
全文详见2023年7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2)。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附: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秀林先生,1953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正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70年2月至1972年6月为吉林省敦化市大山公社知青,1972年6月至1982年8月任吉林省延边敦化鹿场医生,1982年8月至1987年12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厂长、工程师,1987年12月至1993年2月任延边州敦化鹿场场长,1993年2月至2000年2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秀林先生自2000年2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间:2014年5月至今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76)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李秀林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秀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006,172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820,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郭淑芹女士,1963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正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84年1月至1986年9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会计,1986年10月至1988年7月于延边财贸学院学习,1988年8月至1990年1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会计,1990年2月至1991年5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主管会计,1991年6月至1992年12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副科长,1993年1月至1993年12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科长,1994年1月至1995年7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1995年7至1997年8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部长,1997年8月至2000年2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0年2月至2002年1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淑芹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郭淑芹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淑芹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06,789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040,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杨凯先生,1977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1996年6月至2003年1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副部长,2003年1月至2004年5月任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76,现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2004年5月至200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任吉林敖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总监,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凯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杨凯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凯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8,527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95,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张淑媛女士,1972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2年7月至1997年1月任敦化林业机械厂会计,1997年1月至1999年1月任敦化林业机械厂审计处科员,1999年1月至2004年3月任敦化热油炉制造厂主管会计,2004年3月至2006年3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2007年6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0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淑媛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淑媛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8,527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95,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王振宇先生,1981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学、法学双学位学士,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2004年7月至2009年6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文秘、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任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其间:2010年2月更名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76)董事会秘书,2010年3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间:2014年7月-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2013年5月至今任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振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振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1,392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78,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赵大龙先生,1974年9月出生, 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9年7月至2000年2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2000年2月至2001年3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综合管理部员工,2001年3月至2001年1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管理部员工,2001年11月至2002年7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管办员工,2002年7月至2005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储运部部长,2005年1月至2006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稽察室主任(其间:2005年5月至2006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部长),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任吉林敖东力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6年1月任通钢集团敦化塔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0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赵大龙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大龙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0,055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45,5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鹏先生,1982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任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7年6月至2014年8月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2014年8月至今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无限合伙人。其间:2014年3月至2018年4月任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82)独立董事,2017年2月至2022年8月任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320)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上海百润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68)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69)独立董事。李鹏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肖维维女士,1980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民盟。2008年至2012年任吉林省天越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2年至2013年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13年至2014年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5年至2016年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年至2017年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律师,2018年至今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维维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肖维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梁毕明先生,1978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吉林省财务咨询专家、吉林省会计(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吉林省内审学会副会长、吉林省公共绩效评价行业协会副会长、吉林省吉财绩效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吉林省企业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主任。1998年9月至2002年10月任长春天诚药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3年4月至2003年9月任长春百事可乐有限公司材料会计;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在长春税务学院攻读会计学硕士研究生;2007年留校,在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任系副主任、系主任、副院长和院长(期间,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攻读东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2013年9月至2022年9月,攻读吉林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任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梁毕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梁毕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2023年6月30日,公司职工大会已选举张明晶女士、李安宁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备查文件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大会决议。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张明晶女士,1982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中级审计师。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任青岛三湖制鞋有限公司贸易科科员,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任吉林省龙桥科技教育学院教师,2010年10月至2014年7月任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工商管理教研室主任,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会计师考试培训学习,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仓储部保管员,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管理员,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仓储部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监事,2020年1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张明晶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明晶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000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3,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李安宁先生,1986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级审计师、初级会计师,中共党员。2010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液体车间操作工,2010年10月至2010年1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科员,2010年11月至2013年1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文秘,2012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2013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任吉林敖东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招商部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敖东大药房连锁(延边州)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吉林敖东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年12月至今任抚顺敖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月至今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床事业部总经理。李安宁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安宁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2,700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26,000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李鹏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30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鹏,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李鹏
2023年6月30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梁毕明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30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梁毕明,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梁毕明
2023年6月30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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