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63 证券简称: 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 2023-050
债券代码: 128056 债券简称: 今飞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截至2023年6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498,863,761股,鉴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今飞转债,债券代码:128056)正处于转股期,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可转债转股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6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今飞转债,债券代码:128056)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今飞转债”的转股价格为6.00元/股,调整后“今飞转债”的转股价格为5.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7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2023-051)。
七、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宏路1588号
咨询联系人:葛茜芸/胡希翔
咨询电话:0579-82239001
传真电话:0579-8252334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3、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证券代码: 002863 证券简称: 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 2023-051
债券代码: 128056 债券简称: 今飞转债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调整前“今飞转债”(债券代码:128056)转股价格为6.00/股;
调整后“今飞转债”转股价格为5.99/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3年7月7日
2023年5月16日,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6日)收盘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条款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根据上述约定,因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今飞转债”转股价格自人民币6.0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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