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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相关风险事项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A股 600663证券简称:陆家嘴编号:临2023-063

  B股 900932                    陆家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4日、2022年7月26日、2023年1月14日、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31日、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风险提示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9)、《控股子公司相关风险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4号)、《控股子公司相关风险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0号)、《控股子公司相关风险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3)、《控股子公司相关风险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披露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岸公司”)名下1号、2号、3号、4号、5号、6号及10号地块及7号、8号、9号、11号、12号、13号、17号共14幅地块存在污染事宜。

  根据2023年1月14日《控股子公司相关风险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4号),公司就相关进展将按季度定期披露,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土壤污染调查进展情况

  2023年6月17日,绿岸公司收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对7号、8号、9号、11号、12号、13号、17号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该等地块存在局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因子超标,具体参见《控股子公司相关风险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号)。

  二、相关行政行为及后续措施

  就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绿岸公司作出关于2号地块雷丁学校建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雷丁学校项目停止建设,罚款542.7683万元”事宜,继绿岸公司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后,已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并已于2023年6月6日完成首次庭审,本案目前尚在审理中。

  就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苏州市资规局”)向绿岸公司发出《行政撤销事前告知书》拟将2号地块用地性质恢复为工业(研发)用地事宜。继绿岸公司向苏州市资规局提交《听证申请书》要求就该告知书所涉事项进行听证后,已收到苏州市资规局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并已于2023年6月21日完成首次听证。

  三、其他情况

  2023年4月17日,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以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以绿岸公司为第三人,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要求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污染修复等责任;2023年5月11日,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以绿岸公司为被告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要求绿岸公司承担污染修复等责任。该两案均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专项工作小组正全力以赴开展处置、维权工作,推进污染地块详细调查确认污染范围及程度及风险评估,与苏州当地政府及苏钢集团交涉,推动相关责任方承担后续处置责任。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风险事项后续进展,审慎分析评估其对公司的影响,认真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妥善处理本次风险事项,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一日

  

  股票代码:A股 600663      证券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3-065

  B股 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陆家嘴昌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耀龙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上海企荣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预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2023年3月24日和2023年4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了《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等相关文件,于6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部分补充、修改和完善。主要更新、修订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一日

  

  股票代码:A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2023-064

  B股:900932                         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原告、被上诉人

  ● 涉案金额:本金人民币1,830,6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案已取得二审终审判决,但本次诉讼判决尚待履行,

  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国际信托”)与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因债券交易产生债务纠纷,陆家嘴国际信托于前期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以及财产保全。该案件已经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2)沪74民初1067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0)。

  2023年2月3日,陆家嘴国际信托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2022)沪74民初106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

  之后,原审被告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22)沪74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案号为(2023)沪民终388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2日在线谈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3年6月29日,陆家嘴国际信托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判决书(2023)沪民终388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6.33元,由上诉人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已取得二审终审判决,但本次诉讼判决尚待履行,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并根据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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