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古智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37,1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178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7,150,000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37.9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6.6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6月28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49倍,超出幅度约为85.77%;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5.96倍,超出幅度约为1.2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3.40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3.4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99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以上过程共剔除11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6,1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6,572,580万股的1.006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9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7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7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96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国金证券盘古智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盘古智能资管计划”),盘古智能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73,761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4%。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72,5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73,761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4%。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4,998,739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37.9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9.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52.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42.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56.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37.9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盘古智能所属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6月2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4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截至2023年6月28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1、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6月28日;
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3、2022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日收盘价/2022年扣非前(后)EPS。
本次发行价格37.9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6.6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6月28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49倍,超出幅度约为85.77%;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5.96倍,超出幅度约为1.2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第一,公司在风电行业集中润滑系统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实现国产化技术突破。集中润滑系统制造技术含量较高,尤其是应用在风力发电领域,不仅涉及机械设计、工艺加工、装配、调试,还涉及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和相关程序编写、产品结构设计、系统集成等技术环节,专业性较强。2015年之前国内高压集中润滑系统市场主要由瑞典斯凯孚、德国贝卡等外资品牌所占据。2015年后,中国风电行业进入迅速发展期,风机制造厂商对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生产成本的需求越来越大,对国内风机集中润滑系统制造商的需求也愈发强烈,一些国产风机集中润滑系统制造商孕育而生。公司凭借长期积累的产品开发能力,过硬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服务,已经得到了风电领域内知名客户的认可,包括金风科技、远景能源、上海电气、东方电气、三一重能、运达股份等国内知名企业以及维斯塔斯、西门子歌美飒、通用电气等国际知名企业,产品基本覆盖了多数国内外知名风机设备制造商。2018-2020年,公司集中润滑系统在风力发电类集中润滑系统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达40%以上,基本覆盖了国内销量排名前十的风机制造厂商。
第二,公司核心部件自研自产、且已形成量产规模,产品成本优势明显。公司集中润滑系统中的电动润滑泵、注油器、分配器、控制系统等核心零部件均为公司自主研发、自主生产,已且形成量产规模,在产品结构设计、材料、工艺、生产效率等方面已形成丰富工业制造经验,产品成本优势较为明显,也为公司产品高毛利提供了较强支撑。经测算,公司零部件自产的毛利率贡献在8%-16%。
第三,除风机集中润滑系统相关产品外,公司也面向不同应用领域开发了集中润滑系统产品。在工程机械领域,公司研发的盾构机集中润滑系统已经通过中铁装备的可靠性测试认证,开始小批量在盾构设备上投入使用。在轨道交通领域,公司凭借其良好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产品经验开发了轮缘润滑系统,积极推进了国内轨道交通润滑技术的国产化,目前公司的轮缘润滑系统已通过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测试,有望实现进口替代。2022年公司工程机械领域和其他领域收入分别为2,796.99万元和2,816.7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1.91%和48.68%。
(下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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