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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3-0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录云女士的通知,获悉韩录云女士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被平仓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3-006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林州重机,证券代码:002535)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3年6月28日、2023年6月29日、2023年6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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