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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75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徐海忠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092,80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4.999998%。

  ●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及被动稀释,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徐海忠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易科汇华信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科汇华信二号”)、淄博易科汇华信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科汇华信三号”)、淄博旋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旋木”)、厦门易科汇华信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科汇华信一号”)通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上述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8,089,000股;2023年4月28日,“冠宇转债”进入转股期,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6月14日,“冠宇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673股,公司总股本由1,121,855,747股增加至1,121,856,420股,导致上述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前述因素综合导致徐海忠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6.612419%变动至4.999998%。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备注:

  1、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2、以上表格中比例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备注:

  1、以上表格中比例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之“持股比例”是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公司总股本1,121,855,747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之“持股比例”是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121,856,420股为基数计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及被动稀释,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对集中竞价交易部分减持进行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4、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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