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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4

  可转债代码:113065      可转债简称:齐鲁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共有人民币654,000元“齐鲁转债”转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15,108股,占“齐鲁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A股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25%。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齐鲁转债”金额为人民币7,999,346,000元,占“齐鲁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18%。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公开发行了8,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齐鲁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80亿元,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1.00%、第四年1.60%、第五年2.40%、第六年3.00%,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42号文同意,公司80亿元可转债于2022年12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齐鲁转债”,债券代码“113065”。

  根据有关规定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齐鲁转债”自2023年6月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5.87元/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齐鲁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2月6日起向下修正为5.68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齐鲁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0日起调整为5.49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齐鲁转债”的转股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8年11月28日。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共有人民币654,000元“齐鲁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15,108股,占“齐鲁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A股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25%。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齐鲁转债”金额为人民币7,999,346,000元,占“齐鲁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18%。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075850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2

  可转债代码:113065        可转债简称:齐鲁转债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6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5月26日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 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580,948,44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52,056,410.21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1)澳洲联邦银行(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请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中的持有人尽快至本公司办理股份确权手续,并现场领取现金红利。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自然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本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将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74元。

  (3)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74元。如QFII股东涉及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74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 股股票的股东(含限售和流通),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6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075850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3

  可转债代码:113065      可转债简称:齐鲁转债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5.68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5.49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7月10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9号)核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公开发行了8,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齐鲁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80亿元。“齐鲁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5.87元/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齐鲁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2月6日起向下修正为5.68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7日,除息日为2023年7月10日,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在“齐鲁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派送现金股利时,将按下述公式对“齐鲁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转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齐鲁转债”自2023年7月3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7日)期间停止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7月10日)恢复转股,“齐鲁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0日起由5.68元/股调整为5.49元/股。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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