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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根据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计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设备资产向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租赁”)、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及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直租等融资租赁业务。中集租赁、融和租赁及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均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融资金额不超过85,000.00万元。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额度、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该融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保证公司融资计划顺利实施,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3,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7,000.00万元。担保申请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上述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公司本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新材料”)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中集租赁提供不超过322.4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上述实际担保额度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吴祥虎

  2、注册地址: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区田家河片区李家湾路

  3、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2年3月24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标准化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担保协议及融资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和远新材料前期已与中集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协议并向中集租赁出具了《担保函》,公司为和远新材料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金额需根据实际融资金额确定。上述协议及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和远新材料与中集租赁签订的相关合同

  1、和远新材料与中集租赁签订的《售后回租合同》

  出租人: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金额:30,360.00万元

  融资期限:84个月(自起租日开始计算租赁期限)

  2、公司向中集租赁出具的《担保函》

  债权人: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含 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据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获全额清偿后,本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解除。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债权(包括全部租金、保证金、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资金占用费、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终止损失金、名义价款、产权转移费、保险费、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实现主合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变卖、评估、鉴定等费用)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五、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26,729.1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5.27%。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售后回租合同》;

  2、《担保函》;

  3、银行放款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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