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3-048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情况: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6,078,500份,行权有效期为2022年7月8日至2023年6月23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共515,217股,占可行权数量的8.48%;截止2023年6月30日,激励对象累计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共6,078,500股,占可行权数量的100.00%。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3,509,000份,行权有效期为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5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无激励对象实施行权。
一、 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概况
(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经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期股票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6,078,500份,行权起始日期为2022年7月8日,行权终止日期为2023年6月23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自主行权系统进行申报行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6日、2022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7)、《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2)。
(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经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期股票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3,509,000份,行权起始日期为2023年6月28日,行权终止日期为2024年6月5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自主行权系统进行申报行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3)。
二、 本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具体情况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共515,217股股份,占可行权数量6,078,500份的8.48%,获得募集资金6,105,321.45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激励对象累计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共6,078,500股,占可行权数量的100.00%,公司累计获得募集资金72,030,225.00元,该项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无激励对象实施行权。
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 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3-04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回购股份决议披露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2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前十大股东持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决议披露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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