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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补充协议(一)》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交易概况

  2022年5月17日,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何全波与北京终南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终南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何全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42,187,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2%)转让给北京终南山;实际控制人何建东与西藏腾云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腾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何建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9,743,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6%)转让给西藏腾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5月30日,因特定账户信息变更,何全波、何建东分别与北京终南山、西藏腾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2023年1月12日,何建东与西藏腾云、北京易城易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城”)签署了《补充协议(一)》,将原协议受让方主体由西藏腾云变更为北京易城,并对原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补充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补充协议(一)>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2023年3月1日,何建东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其协议转让给北京易城的19,743,784股上市公司股份已于2023年2月28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北京终南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军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 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3年7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全波与北京终南山签署了《补充协议(一)》,对原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补充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何全波

  乙方(受让方):北京终南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目标股份过户相关条款变更

  1.1甲乙双方在此确认,目标股份转让过户分两次进行。

  1)第一次股份转让过户:自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开始办理50%目标股份(即上市公司股份中的21,093,733股非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06%)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特定账户中的全部股份转让款(包括全部股份转让款至划出日存放于特定账户期间所产生全部利息)自特定账户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专户内。

  2)第二次股份转让过户:自乙方将目标股份转让总价款中的剩余款项及按照约定计算的违约金支付至特定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开始办理剩余50%目标股份(即上市公司股份中的21,093,733股非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06%)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上述全部目标股份转让总价款中的剩余款项及违约金(包括剩余款项及违约金存放于特定账户期间所产生全部利息)自特定账户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专户内。

  1.2甲方应于本协议上述约定的款项支付至特定账户(乙方已于本协议签署前向特定账户支付了第一次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款项)且上市公司收到相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并出具完税凭证配合乙方完成第一次及第二次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1.3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分批次及时办理目标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1.4如乙方未能在双方完成上述第一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全额支付转让总价款中剩余款项及按照原协议约定计算的违约金,则后续期间违约金应按原协议8.2条约定加倍计算,即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未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及按照原协议约定计算未付违约金的每日万分之【10】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其他

  2.1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仍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2.2如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签字并盖章(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2.4本协议一式陆(6)份,双方各执贰(2)份,其余两份用于办理各项手续,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公司尚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规定的情形,也不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敦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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