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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3临-02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林峥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松发股份股票的情况及致歉声明》,获悉林峥先生的直系亲属林沈虞(林峥的女儿)于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其中2023年3月30日-4月26日的交易行为构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窗口期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林沈虞女士的股票账户于2023年1月31日开立,账户开立至今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林沈虞女士的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其中2023年3月30日-4月26日的交易行为构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窗口期交易。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林沈虞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交易中涉及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为人民币20,451.94元(计算方法:短线交易的收益=卖出金额总计416,482.10元-买入金额总计396,030.16元)。上述收益已于 2023 年6月30日全部上缴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沈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本次短线交易所获得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人民币20,451.94元,林峥先生的女儿林沈虞女士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缴公司。

  (二)经与林峥先生确认,其对此次交易行为的发生并不知情。在此次交易期间林峥先生未向其女儿林沈虞女士透露公司经营信息或给予投资建议;对于公司2023年6月12日公告的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林峥先生未参与谈判及沟通等工作,在公告日前对重组事项不知情,其女儿林沈虞女士未获取相关信息。林沈虞女士的交易行为是其自行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况。

  (三)林沈虞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林峥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做好个人及亲属的持股管理,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林峥先生及其女儿林沈虞女士确认: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四)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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