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296,1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6%,系公司2020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7名,共对应7个证券账户,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为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7月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山铝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2号)核准,以人民币4.59元/股的发行价格向16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3,385,446,614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登记手续,并于2020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解除限售的2,296,122,000股股份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计算共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7月7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888,526,637股。2020年11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9名特定对象发行了763,358,77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651,885,415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为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隆能源”)、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汇投资”)、曾超懿、曾超林、曾明柳、曾益柳、曾鸿,共计7名股东,所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注①:自本次发行结束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0年7月7日)起6个月内,公司股票未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4.59元/股的发行价格的情形;自2020年7月7日起6个月末的收盘价也未低于4.59元/股的发行价格。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注②: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190,027.27万元、373,355.43万元和257,312.63万元,每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均超过当年的净利润承诺数146,000.00万元、200,000.00万元和241,000.00万元。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均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296,12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6%。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7名,证券账户总数为7个。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前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天山铝业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天山铝业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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