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5号《关于核准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49,742,000股。截至2020年3月24日,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956,203股,募集资金总额363,999,986.77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会计师费用、律师费、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5,896,986.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102,999.9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3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4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0]第2-0001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2020年4月9日,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2日,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经与保荐机构沟通,为方便账户管理,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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