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合光电”)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信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安信证券作为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原委派杨兆曦女士、潘祖祖先生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现潘祖祖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联合光电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安信证券现委派高志新女士(简历附后)接替潘祖祖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担任联合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变更不影响安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之后,负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杨兆曦女士、高志新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潘祖祖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作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三日
附件:
高志新女士简历
高志新女士,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2008 年至今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曾负责或参与雷柏科技 IPO、豪鹏科技IPO、同洲电子 2009 年非公开、玲珑轮胎可转债、玲珑轮胎公开发行、国泰君安可转债、国泰君安公司债等项目。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8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梁绮丽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其中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梁绮丽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梁绮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梁绮丽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5%。梁绮丽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67,471,316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2023年6月6日,由于公司对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处理,其中回购注销梁绮丽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5,000股。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梁绮丽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实际发生的减持行为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梁绮丽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梁绮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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