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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的公告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7月7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3年7月10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7月10日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通科技”)于2022年7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道通转债”或“可转债”)将于2023年7月10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道通转债

  3、债券代码:118013

  4、发行总额:人民币128,000.00万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52号。

  6、发行数量:12,800,000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7月8日至2028年7月7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7月28日

  10、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1、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2、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7月14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月1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7月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3、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34.7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4.73元/股。

  14、可转债信用评级:A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6、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期限与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道通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30%(含税),即每手道通转债(面值1,000元)兑息金额为3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7月7日

  2、可转债付息日:2023年7月10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7月10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7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道通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3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2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律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36号彩虹科技大楼

  电话:0755-81593644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新炎、金田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754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道通转债”共有人民币8,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228股,占“道通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1%。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共有人民币103,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2,947股,占“道通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7%。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道通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279,897,000元,占“道通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20%。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852号”文核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8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8,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28,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01号”文同意,公司12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2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道通转债”,债券代码“118013”。

  根据有关规定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道通转债”自2023年1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34.73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道通转债”的转股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8年7月7日。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道通转债”共有人民币8,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228股,占“道通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1%。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共有人民币103,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2,947股,占“道通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7%。截至2023年6月30日,“道通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279,897,000元,占“道通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20%。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1593644

  联系邮箱:ir@autel.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邓仁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13,163股股份,占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51,872,622股的0.3349%;周秋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29,250股股份,占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51,872,622股的0.0286%。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邓仁祥先生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797%。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周秋芳女士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07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前述减持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2023年7月3日,公司收到邓仁祥先生、周秋芳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仁祥先生、周秋芳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0股。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邓仁祥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监事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减持计划期间,邓仁祥先生、周秋芳女士未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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