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星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现就公司作为原告的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粤06民初194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相关进展情况
原告: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未向公司偿还借款本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2年10月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6民初194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富顺光电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清偿借款本金205,399,261.51元及利息(暂计至2022年8月23日的利息分别为43,158,469.99元,此后的利息以205,399,261.51元为本金按年利率7%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13,587.9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218,587.96元,由富顺光电负担。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一审判决后,富顺光电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民终1698号,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富顺光电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案件涉及的应收款项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件已作出的法院判决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送达富顺光电之日起生效,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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