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6 月26 日通过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宁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基于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增加向关联方金华东帆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浙江旋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永康市戈博机电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采购交易预计金额合计2,300.00万元人民币,并向新增关联方金华伟博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采购交易预计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向关联方金华东帆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日常关联销售交易预计金额185.00万元人民币;合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2,785.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吴宁、吴用回避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6 月26 日通过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3 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和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唐和勇回避表决,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2023年度在4,915.00万元人民币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内,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等,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2、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基于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增加向关联方金华东帆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浙江旋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永康市戈博机电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采购交易预计金额合计2,300.00万元人民币,并向新增关联方金华伟博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采购交易预计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向关联方金华东帆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日常关联销售交易预计金额185.00万元人民币;合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2,785.00万元人民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上述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12 个月止。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情况
单位:万元(不含税)
(三)增加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单位:万元(不含税)
注:截至 2023 年 6 月 25 日已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的关联交易发生额,实际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1、金华东帆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工业园区马徐路288号2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MA2HQ2732R
法定代表人:朱建光
经营范围:电功工具及配件、手工具、日用塑料制品、模具制造、研发和销售;家用电器、电动工具、风动工具和手工具的批发、零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无需审批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金华东帆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系金华圆力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力工具”)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宁的司机王翔曾代吴宁持有圆力工具49%股份,已于2020年8月将上述股份转让给圆力工具股东朱建光。根据审慎原则,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2、浙江旋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十里牌村恒富路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704637835F
法定代表人:陈志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制造;电机制造;货物进出口;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父亲之表弟项世海持股50%,根据审慎原则公司参照关联方标准对其进行披露。
3、永康市戈博机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金山东路16号1号厂房第二层西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344065799G
法定代表人:俞志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堂兄弟吴世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审慎原则公司参照关联方标准对其进行披露。
4、金华伟博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8.8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横店村武江街150号3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MACKTWAP06
法定代表人:唐惠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五金产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日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工具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和勇的妹妹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以上关联方均为合法经营的企业,经查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良 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经营诚信,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次增加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类型为向关联方采购整机、零部件及销售零部件。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业务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待每次实际交易发生时,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范围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由交易双方根据具体交易内容签署相关合同,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四、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且严格遵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按照合理、公平、公正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及业务,是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均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产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事先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取得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回避原则,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进行同意表决。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资料,对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预计增加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上述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八、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副总经理王寿江先生之配偶邹秋月女士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至 2023 年 6 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邹秋月女士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王寿江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邹秋月女士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又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人民币72.93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邹秋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了相关情况,公司副总经理王寿江先生及其配偶邹秋月女士积极配合和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据此规定,邹秋月女士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目前该收益已全部上交公司。
(二)经与王寿江先生确认,其对此次交易行为的发生并不知情,在此次交易之前及交易期间都未向其配偶邹秋月女士透露公司经营信息或给予投资建议,邹秋月女士的交易行为是其自行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况。
(三)邹秋月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王寿江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王寿江先生及其配偶邹秋月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4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做好个人及亲属的持股管理,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四)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其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王寿江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银行收款回单。
特此公告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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