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093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 债券代码:127073 债券简称:天赐转债
● 转股价格:48.23元/股
● 转股期限:2023年3月29日至2027年9月22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3号文)核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公开发行了34,10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105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95,079,452.82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净额进行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572 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99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4,10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10月2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赐转债”,债券代码“12707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天赐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3月2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9月22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实施2022年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天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48.82元/股调整至48.2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天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26,661,516股减少为1,925,333,110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天赐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48.22元/股调整为48.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天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3年第二季度,“天赐转债”因转股减少172,100元(1,721张),转股数量为3,495股。截至2023年6月30日,“天赐转债”剩余可转债余额为3,410,215,700元(34,102,157张)。
2023年第二季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共计2,616,234股于2023年4月17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后,其中2,450,612股成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5,622股成为高管锁定股;
2、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328,406股回购注销手续于2023年5月31日完成。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天赐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如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投资者联系电话020-66608666进行咨询。
备查文件
1、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天赐材料”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天赐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094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天赐转债”回售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回售价格:100.233元/张(含息、税)
● 回售期: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7日
●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3年7月12日
● 回售款划拨日:2023年7月13日
●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3年7月14日
● 回售期内“天赐转债”暂停转股
● “天赐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3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天赐转债”。截至目前,“天赐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天赐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根据《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天赐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就“天赐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售条款概述
(一) 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天赐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5.2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中六氟磷酸锂产品的部分配套原材料产线通过自有资金投入的方式调整至其他基地进行建设,并取消该项目中子项年产2,000吨二氟磷酸锂产线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天赐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 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 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i=0.3%(“天赐转债”第一年计息年度,即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22日票面利率);
t=283天(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7月3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0.233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天赐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233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天赐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186元/张;对于持有“天赐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33元/张;对于持有“天赐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33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四) 回售权利
“天赐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天赐转债”。“天赐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 回售程序与付款方式
(一) 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 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7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的,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 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天赐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7月12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3年7月13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7月14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 回售期间的交易
“天赐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天赐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交易、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3-095
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德州天赐购买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德州天赐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子公司天赐材料(德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天赐”)在德州建设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并同意德州天赐开展 “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和开展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科学规划项目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开展项目立项、环评等一系列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德州天赐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前期工作的公告》。
近日,德州天赐与TGS CEDAR PORT PARTNERS, L.P.(以下简称“交易对手”)签署了《PURCHASE AND SALE AGREEMENT》,购买TGS CEDAR PORT PARTNERS, L.P.所持有的一块土地,交易金额为29,293,314美元。2023年6月30日,该土地完成过户手续。
本次购买资产的资金全部来自公司自筹资金,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资产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本次土地的出售方为TGS CEDAR PORT PARTNERS, L.P.,是一家在德克萨斯州注册成立的公司,交易对手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它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Cedar Port Industrial Park,east side of FM 1405 in Chambers County, Texas
2、土地面积:95.388英亩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成交金额:29,293,314美元
5、权属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购买土地不存在抵押情况,未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等其他情况。
四、购买土地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的土地将作为德州天赐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建设用地。本次购买土地的行为体现了公司海外布局的决心,为公司实现海外发展战略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对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北美地区对动力电池电解液市场增长形成的未来产能的需求,持续加强公司在本地供应、供货周期、质量保障等方面的优势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为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业务持续快速增长提供新的动力。本次购买土地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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