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3-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075.54万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若能顺利收到被告通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及利息,将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积极影响,目前该诉讼处于上诉期内,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5月收到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通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54)。
二、案件进展情况
经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认定,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8月1日签订《玉溪市通海县四街镇至通海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网及配套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就付款周期和资金逾期支付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2019年12月20日各方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质量合格。2022年9月1日经第三方对工程完成结算审计,结算金额为1,047.34万元。公司与被告签订的《玉溪市通海县四街镇至通海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网及配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约定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
1.由被告通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公司支付工程款1,047.34万元元及逾期利息(其中994.97万元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计算;质保金52.37万元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3万元,减半收取计4.32万元,由被告通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其他小额诉讼情况如下: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若能顺利收到被告通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及利息,将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积极影响,目前该诉讼处于上诉期内,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2023)云0423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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