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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54

  

  本公司股东魏宏章、徐岱群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魏宏章先生持有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8,037,8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3%),计划自2023年7月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10,6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

  徐岱群女士持有公司4,286,8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5%),计划自2023年7月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8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魏宏章、徐岱群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魏宏章、徐岱群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 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魏宏章先生、徐岱群女士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魏宏章先生、徐岱群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魏宏章先生、徐岱群女士签署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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