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45,984股,占公司总股本286,833,913股的比例为0.3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05元/股,最低价为15.4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88,718.3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2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24日和2023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45,984股,占公司总股本286,833,913股的比例为0.3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05元/股,最低价为15.4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88,718.3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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