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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3年7月3日下午14:30-15: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日上午9:15至2023年7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公司副董事长何海晏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14名股东,代表股份235,569,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1050%。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4名股东,代表股份234,484,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98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84,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2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11名股东,代表股份1,259,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44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84,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248%。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389,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反对17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299%;反对17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小江  柴玲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三)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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