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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3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47,00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98,239,187股的0.0685%,行权价格为6.38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5月1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6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82人调整为48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1,980.00万份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1,850.00万份调整为1,842.0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由130.00万份调整为138.0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年7月27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3万份股票期权。因此,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480人调整为479人,首次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42万份调整为1,839万份。

  6、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38元/股调整为6.93元/股;确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权日为2021年5月24日,同意向68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3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6月24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条件;另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80万份股票期权。因此,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68人调整为66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38万份调整为135.20万份,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按照作废处理。

  8、2021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790,000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5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238,000份,行权价格为6.93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9月16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本次实际行权人数共442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139,00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97,652,687股的0.6443%,行权价格为6.93元/股。

  10、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1,091,000份股票期权;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3元/股调整为6.63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24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4,872,000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9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588,500份,行权价格为6.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7月14日至2023年6月23日止;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

  12、2023年5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63元/股调整为6.38元/股。

  13、2023年5月25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本次实际行权人数共401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602,000份,占公司2023年5月24日股本总额798,214,387股的0.5765%,行权价格为6.38元/股。

  14、2023年7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642,500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1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6,344,000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3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547,000份,行权价格为6.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24个月内按50%、50%的比例分两期行权。2021年6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故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6月24日届满,届满之后可以进行行权安排。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1)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0年7月31日的总股本797,652,6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1,740,631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785,912,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并于2020年9月18日实施完毕。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97,652,6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1,740,631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785,912,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于2021年5月7日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93元/股。公司已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97,652,6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0,490,131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787,162,5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于2022年5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63元/股。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总股本798,073,6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1,934,731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786,138,9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于2023年5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38元/股。公司已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1)鉴于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30,000份;同时,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对该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无法行权的6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90,000份。公司已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注销事宜,并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2)公司董事会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公司有11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行权,其已获授的合计218,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鉴于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的合计609,0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114,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鉴于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的合计125,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25,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91,000份。公司已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注销事宜,并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3)公司董事会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公司有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和5名激励对象因在规定缴款期限内资金未到位,已自愿放弃行权,对上述人员的股票期权合计注销554,000份。

  鉴于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未行权的合计20,0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经结束,其中1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有效期内全部行权,其已到期未行权的2,0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鉴于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未行权的合计66,5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综上,上述已获授的合计642,5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可行权人数:公司核心管理/业务/技术人员,共53人。

  3、可行权数量:54.7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98,239,187股的0.0685%。(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4、行权价格:6.38元/股(调整后)。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6、行权期限:自2023年6月25日起至2024年6月24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激励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可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根据《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股票期权的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根据公司2021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在2023年摊销成本43.60万元(具体摊销费用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根据《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53名激励对象作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53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注销及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自等待期届满后即可开始行权;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康力电梯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康力电梯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352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344,00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98,239,187股的0.7947%,行权价格为6.38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批量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5月1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6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82人调整为48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1,980.00万份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1,850.00万份调整为1,842.0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由130.00万份调整为138.0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年7月27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3万份股票期权。因此,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480人调整为479人,首次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42万份调整为1,839万份。

  6、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38元/股调整为6.93元/股;确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权日为2021年5月24日,同意向68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3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6月24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条件;另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80万份股票期权。因此,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68人调整为66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38万份调整为135.20万份,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按照作废处理。

  8、2021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790,000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5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238,000份,行权价格为6.93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9月16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本次实际行权人数共442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139,00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97,652,687股的0.6443%,行权价格为6.93元/股。

  10、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1,091,000份股票期权;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3元/股调整为6.63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24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4,872,000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9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588,500份,行权价格为6.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7月14日至2023年6月23日止;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

  12、2023年5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63元/股调整为6.38元/股。

  13、2023年5月25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本次实际行权人数共401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602,000份,占公司2023年5月24日股本总额798,214,387股的0.5765%,行权价格为6.38元/股。

  14、2023年7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642,500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1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6,344,000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3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547,000份,行权价格为6.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2020年7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故第三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7月27日届满,届满之后可以进行行权安排。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1)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0年7月31日的总股本797,652,6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1,740,631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785,912,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并于2020年9月18日实施完毕。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97,652,6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1,740,631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785,912,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于2021年5月7日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93元/股。公司已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97,652,6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0,490,131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787,162,5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于2022年5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63元/股。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总股本798,073,6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1,934,731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786,138,9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于2023年5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38元/股。公司已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1)鉴于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30,000份;同时,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对该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无法行权的6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90,000份。公司已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注销事宜,并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2)公司董事会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公司有11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行权,其已获授的合计218,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鉴于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的合计609,0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114,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鉴于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的合计125,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25,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91,000份。公司已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注销事宜,并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3)公司董事会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公司有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和5名激励对象因在规定缴款期限内资金未到位,已自愿放弃行权,对上述人员的股票期权合计注销554,000份。

  鉴于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未行权的合计20,0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经结束,其中1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有效期内全部行权,其已到期未行权的2,0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鉴于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未行权的合计66,5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综上,上述已获授的合计642,5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可行权人数共412人,可行权数量共634.4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98,239,187股的0.7947%。具体如下:

  

  注:(1)上表中“本次行权前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及“本次行权数量”已剔除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3、行权价格:6.38元/股(调整后)。

  4、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5、行权期限:自2023年7月28日起至2024年7月27日止,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本次参与激励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存在买入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注:上述交易记录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致。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根据《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股票期权的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根据公司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2023年摊销成本324.97万元(具体摊销费用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选择批量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股票期权选择批量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412名激励对象作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412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四)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注销及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自等待期届满后即可开始行权;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康力电梯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康力电梯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354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和2020年6月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2020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1,350,000股已于2020年7月3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7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1年7月2日届满,解锁日为2021年7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1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2年7月2日届满,解锁日为2022年7月3日。解锁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处置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解锁的权益。

  6、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5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于2023年7月2日届满,解锁日为2023年7月3日。解锁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处置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解锁的权益。

  二、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依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3)00534号),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5,114,579,681.57元,对比2019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3,663,130,278.47元,增长39.62%,已超出业绩考核目标“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的要求,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40%(可解锁540,000股)。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持有人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持有人根据本持股计划解锁安排享受其所持对应标的股票收益;若持有人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部分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届时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执行标准),如有收益则归属于公司。

  经审核,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持有人个人层面考核条件已达成。

  三、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业绩情况,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及持有人个人层面考核条件已达成。本次相关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及持有人个人层面考核条件已达成,该情况符合《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解锁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相关议案。

  3、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与2022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第三批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40%(可解锁540,000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350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期半天。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莫林根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行权,本次合计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合计642,500份股票期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及持有人个人层面考核条件已达成,该情况符合《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解锁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相关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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