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5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实施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550,58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2%(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20,249股,公司目前现有总股本为127,330,477股),最高成交价为16.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811,993.5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2.5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中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3月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898,82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974,706 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5):在回购股份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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