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格之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之格数码”)提供新增不超过6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信息技术”)提供新增不超过1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 担保进展情况

  1、2023年6月2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格之格数码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沙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纳思达信息技术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50亿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198.68亿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5.8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6.6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2.8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06%。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五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