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拟对现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4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上午9:15至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及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截至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第1项议案,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7月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7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材料与现场登记一致,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芳媛

  联系电话:0571-64156868

  传真号码:0571-64194030

  电子邮箱:1355714860@qq.com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17。

  2、投票简称:“大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9:15时,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注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0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陈阳贵先生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国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统一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附件:

  王国平先生简历

  王国平,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大洋化工厂质监科科员,子公司济源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质检科科长,建德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技术部副部长、研发中心主任,大洋生物研发中心主任,子公司大化生物董事长、总经理,大洋生物监事,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化生物执行董事;现任大洋生物研发中心主任,兼任浙江工业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浙江省发明协会理事、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为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浙江省劳模、杭州市劳动模范、杭州市突出贡献科技工作者、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杭州市131和建德市282第一层次培训人选、杭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

  王国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15,7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王国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4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的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经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陈阳贵先生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选举王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将于2023年7月20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