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3-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9,921,799,4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6元(含税),公司合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2,341,544,663.5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2.自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而发生变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6月20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921,799,422股变更为9,919,323,000股。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9,919,323,000股为基数(其中,A股8,277,708,223股,B股1,641,614,777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340,960,228.00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每股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19,32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124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36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2.124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36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7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3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按照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3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港元=0.9218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2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3年7月1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3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3年7月14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
咨询电话:(023)67594008
传真电话:(023)6786605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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