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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联席董事长毛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员工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72.8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61.80万股,预留11.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1.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1.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1.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1.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1.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1.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3)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联席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曹其东、毛磊、曹志欣、江建军、李凌、薛志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陈世挺、陈建荣、闫国庆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7月21日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3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

  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概要:根据镇海区新一轮总体规划要求,公司位于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长石村孙陆工业区的用地被征收,公司与九龙湖镇拆迁办签订了《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预计将获得补偿款人民币74,050,606.00元,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经2023年7月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土地征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海区新一轮总体规划要求,拟对公司位于九龙湖镇长石村孙陆工业区的用地进行征收,并对征收事项依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九龙湖镇拆迁办签订了《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根据相关政策及评估结果,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就公司房屋征收相关事宜进行补偿。

  本次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签订方

  甲方(征收实施单位):九龙湖镇拆迁办

  乙方(被征收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凯麦分公司

  (二) 征收地块概况

  本次被征收地位于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长石村,土地面积为12,75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甬国用(2014)第0601781号。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登记的总建筑面积为8,892.3平方米,不动产权号为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22280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22278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22279号、房权证镇骆字第2013022281号。上述宗地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补偿费用

  本次补偿的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合计征收补偿资金人民币74,050,606.00元(柒仟肆佰零伍万零陆佰零陆元整)。

  (四) 补偿支付方式

  (1)全部征收补偿资金分二次支付。

  (2)甲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第一次支付乙方合计征收补偿资金人民币23,834,022.00元整。

  (3)乙方保证在 2023年10月31日之前搬迁并腾空房屋,乙方剩余补偿资金余额由甲方在乙方腾空房屋,将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交于甲方,并经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剩余金额计人民币50,216,584.00元。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照价赔偿。被征收房屋权证由甲方代理申请注销登记。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因本次土地征收预计将获得补偿款人民币74,050,606.00元,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房屋征收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3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的任期将于近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曹其东、毛磊、曹志欣、江建军、李凌、薛志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陈世挺、陈建荣、闫国庆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提交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周辉、杨波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近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丁晓球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三、其他说明

  1、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就任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曹其东,男,1951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硕士学历,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曾任香港港龙航空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永新印染厂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永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群兴有限公司董事,香港上海总会理事长等。2007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毛磊,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南京江南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主办设计员、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总工程师。1997年进入公司,现任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总经理兼技术总监,并担任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曹志欣,男,1986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本科学历。曾任永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任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总经理,溢倡(上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董事,汇勤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2013年6月至2021年9月任公司董事,2021年9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

  江建军,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宁波港北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宁波港北仑股份有限公司矿石分公司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部长,太仓武港码头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宁兴集团(宁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宁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

  李凌,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市镇海区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宁波恒兴伟业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市电子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2004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

  薛志伟,男,1961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硕士学历。曾任香港3C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南洋针织集团销售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5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陈世挺,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宁波米利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中国工商银行北仑支行会计科,1996 年至今任职于宁波中瑞税务师事务所,现任宁波中瑞税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2016年11月至2022年3月任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闫国庆,男,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沈阳市对外经济贸易企管处副总经理、沈阳市外经贸委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副所长、沈阳市辽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浙江万里学院副校长兼研究院院长。现任宁波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首席专家、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建荣,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及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20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辉,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团总支书记;宁波开欣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专职监事(二级);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经理。现任宁兴集团(宁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投资部总经理,宁波市益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波京甬进出口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波,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 获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总会计师(CFO)资格。曾任浙江中宁硅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

  四、 职工监事个人简历

  丁晓球,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自1999年9月起进入公司工作,现任元件事业部部长助理兼镜头组立课课长、工会副主席、第三党支部书记。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3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21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1日

  至2023年7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独立董事陈世挺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7月5日在《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3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4:00;

  (二) 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三)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 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晨辉

  联系电话:0574-87915353

  传真:0574-87908111

  邮编:315048

  邮箱:zqb@yxopt.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1、《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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