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08,000,000.00股为分红基数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8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 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1、咨询地址: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丰泽路18号
2、咨询部门:证券部
3、咨询电话:0519-88061278
4、传真电话:0519-88061325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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