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094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票/存托凭证(兑回限制期为120天)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0,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0,0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7日。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数量为50,000,000份,其中每份GDR代表2股公司A股股票,相应新增基础A股股票数量为100,000,000股。
● 公司本次发行的GDR所对应的新增基础A股股票上市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1,699,465,141股。
● GDR发行价格:每份11.65美元;瑞交所股票代码:HUAYO。
● 本次发行的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日期预计为2023年7月7日(瑞士时间)。
● 本次发行的GDR兑回限制期预计为自2023年7月7日(瑞士时间)至2023年11月3日(瑞士时间)(以下简称“兑回限制期”)。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
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的外部审批程序
公司已就本次发行取得了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上市的附条件批准,具体参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获得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附条件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0),就本次发行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具体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并就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取得了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招股说明书办公室(Prospectus Office)批准,具体参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获得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招股书办公室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和数量
公司本次实际发行的GDR数量为50,000,000份,其中每份GDR代表2股公司A股股票。本次发行的GDR代表的基础证券为100,000,000股A股股票。
2.本次发行的价格和定价方式
公司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监管要求,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结合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最终确定本次发行GDR的价格为每份11.65美元。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约为5.83亿美元。
4.本次发行的独家全球协调人和联席账簿管理人
CLSA Limited(中信里昂證券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独家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Huatai Financial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及HSBC Continental Europe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账簿管理人。
(三)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发行的GDR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
(四)本次发行的GDR的上市时间及上市地点
公司预计本次发行的GDR将于2023年7月7日(瑞士时间)开始正式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本次发行的GDR跨境转换安排和相关限制
公司本次发行的GDR兑回限制期预计为自2023年7月7日(瑞士时间)至2023年11月3日(瑞士时间)。本次发行的GDR跨境转换安排和相关限制,具体参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刊登的《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二、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及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股本总数为1,599,465,141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的股本总数1,699,465,141股。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1、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的登记股东名册排列。
2、上述表格中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合计与各分项之和不等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1、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的登记股东名册排列。
2、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花旗银行)为公司GDR存托人,GDR对应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依法登记在其名下;公司本次发行的GDR在兑回限制期内不得转换为A股股票。
3、上表出现的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陈雪华先生。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本次发行GDR对应新增基础股票上市及股本结构变动
(一)本次新增基础A股股票上市情况
本次发行GDR对应的境内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已于2023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存管,持有人为公司GDR存托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花旗银行)。本次新增基础A股股票上市数量为100,000,000股,将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新增基础A股股票上市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1,699,465,141股。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3年7月4日的数据情况。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本次上市后股本结构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 投资者注意事项
鉴于本次发行的GDR的认购对象限于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因此,本公告仅为A股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做出,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对任何投资者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发行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根据境内的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GDR在兑回限制期内不得转换为A股股票。兑回限制期满后,GDR可以兑回为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可以兑回的GDR对应的A股数量上限为100,000,000股,因公司送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转换比例调整等原因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对应的A股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095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84.00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81.53元/股
● 华友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7月7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号)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公开发行了7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华友转债,债券代码:113641)。转股期限为2022年9月2日至2028年2月2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10.26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08号),公司本次发行50,000,000份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其中每份GDR代表2股公司A股股票。本次发行的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总额为100,000,000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的价格为每份GDR 11.65美元,折合人民币每股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42.03元(按定价日当日,即2023年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公司已就本次发行GDR对应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根据《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相应的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本次因发生增发新股相关事宜,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因发生增发新股事宜,适用调整公式:P1=(P0+A×k)/(1+k),其中P0为84.00元/股,A为42.03元/股,k为6.25%,股份总数以本次增发新股前且不考虑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的总股数1,599,450,385股为计算基础,“华友转债”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84.00元/股调整为81.53元/股。调整后的“华友转债”转股价自2023年7月7日起生效。“华友转债”将于2023年7月6日停止转股,2023年7月7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096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353,61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353,614股,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2,389,37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99,465,141股的0.14%(按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3,964,2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99,465,141股的0.23%(按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华友钴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36名激励对象授予69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8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64.3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9日为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19.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3日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200名激励对象授予1,074.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3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1月18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57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共计264.5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2年7月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588,196股于2022年7月8日上市流通。
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6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543,465股于2022年11月14日上市流通。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56,940股于2023年1月30日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情况
(一)激励计划限售期即将届满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为第二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即上市之日)为2021年7月8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7月7日届满。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即上市之日)为2022年7月8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7月7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62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25名激励对象共计2,389,37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1,09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92名激励对象共计3,964,24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625人,625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9,37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99,465,141股的0.14%(按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具体如下: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092人,1,092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64,2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99,465,141股的0.23%(按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具体如下:
注:①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11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389,37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99,465,141股的0.14%(按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964,2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99,465,141股的0.23%(按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三)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3年7月4日的数据情况。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本次解禁后股本结构的最终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华友钴业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解除限售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华友钴业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解除限售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友钴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审批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友钴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审批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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