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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 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湖智脑”)出具的《关于在减持过程中误操作买入股份的相关情况说明》,其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因误操作,进行了一笔股票数量为500股买入操作,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的情况说明

  (一)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公司股东新湖智脑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660,000股,不超过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2.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湖智脑在本次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5,415股。

  (二)操作失误的具体情况

  2023年7月5日,因股东新湖智脑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操作数量为500股,成交价格为90.99元/股(以下简称“买入交易”)。减持期间进行买入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经核查,2023年7月5日,股东新湖智脑买入公司股票500股,成交价格90.99元/股,卖出公司股票12,900股,平均成交价格91.23元/股,此次误操作的短线交易产生收益120元,股东新湖智脑向公司董事会返还该收益。

  (二)股东新湖智脑在减持期间进行的买入交易系操作失误导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股东新湖智脑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股东新湖智脑将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公司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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