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3-05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第三人,公司下属公司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中建穗丰”)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0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仅收到上诉状,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待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穗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穗丰”)因公司解散纠纷,向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大理中院”)提起诉讼,公司下属公司中建穗丰为被告。
中建穗丰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大理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等诉讼材料,于2023年6月16日收到大理中院送达的(2022)云29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具体事宜分别详见公司2022年9月28日、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2-110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下属公司诉讼的公告》及临2023-045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
中建穗丰于2023年7月5日收到大理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深圳穗丰不服大理中院作出的(2022)云29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深圳穗丰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中建穗丰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审判决驳回了深圳穗丰的全部诉求请求,目前公司仅收到上诉状,暂时无法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达到披露条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达到披露条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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