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关联董事就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6月26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416,277,73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07,900股后的1,409,069,8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7.41元/股调整为27.29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37.55元/股调整为37.43元/股。
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董事曾阳云先生、董事孔德珠先生、董事张剑洲先生均属于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2023年7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6月26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416,277,73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07,900股后的1,409,069,8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4.72元/股调整为24.60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6.44元/股调整为26.32元/股。
公司董事孔德珠先生属于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2023年7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6月26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416,277,73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07,900股后的1,409,069,8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59.88元/股。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详见2023年7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完成,新增股份上市后,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相应增加,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需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详见2023年7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了更加充分地保障集团公司在境外的流动性安全,储备充足的境外授信额度,稳步提升集团公司在境外的市场信用,以及统筹管理和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集团整体财务成本,消除外汇敞口,公司或子公司拟出资2.89亿美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纳思达信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Ninestar Unity of Interest Integrity Limited)(具体以最终核定为准)。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2023年7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为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以开曼合资公司回购股份时公司被动增加持有的开曼合资公司不超过11.86%的股权质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的并购贷款,用于置换公司出借给开曼合资公司,用以支付回购股份时的交易对价款及相关费用的价款,本次贷款期限7年,贷款利率4.45%,最终的合同以双方签订的为准。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并购贷款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笔贷款履行完毕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详见2023年7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6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三名监事参与了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东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6月26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416,277,73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07,900股后的1,409,069,8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7.41元/股调整为27.29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37.55元/股调整为37.43元/股。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2023年7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6月26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416,277,73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07,900股后的1,409,069,8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4.72元/股调整为24.60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6.44元/股调整为26.32元/股。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2023年7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完成,新增股份上市后,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相应增加,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详见2023年7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或子公司出资2.89亿美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纳思达信诚有限公司,有利于保障公司在境外的资金流动性安全,储备充足的境外授信额度,稳步提升公司在境外的市场信用,同时消除公司对开曼借款形成的外汇风险敞口,以及利用境内外税收政策差异和市场价格差异等机会为公司节省成本和提升收益,从长期看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2023年7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公司以开曼合资公司不超过11.86%的股权作为质押,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的并购贷款,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质押及贷款事项。
《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详见2023年7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6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邹雪城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在内网上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19年10月16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019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纳思JLC1,期权代码:037838,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853.30万份股票期权,分四期行权;本次期权的授予日期:2019年10月31日;授予人数765人,本次期权的行权价格:27.73元/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19年11月12日。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以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为 27.63 元/股。
2020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纳思JLC2,期权代码:037875,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987.93万份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预留授予日期:2020年8月27日;预留授予人数:359人,行权价格为37.77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年9月17日。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735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065.4478 万份,行权价格为 27.63 元/股,本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撤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撤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0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735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065.4478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6,334.9999万股的1.002%,行权价格为27.63元/股;本次实际可以行权期限为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止;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021年7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7.63元/股调整为27.51元/股,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37.77元/股调整为37.65元/股。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以及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270,694份予以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17,270,694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以及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主体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14,993,912份予以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14,993,912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022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实施的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189,200股后的1,413,857,7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3日,此次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3日实施完毕。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7.51元/股调整为27.41元/股,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37.65元/股调整为37.55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27.41元/股调整为27.29元/股,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37.55元/股调整为37.43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1、 调整原因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3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实施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416,277,73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07,900股后的1,409,069,8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6日,此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2、 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派息的公式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27.41-0.119389=27.290611元/份≈27.29元/份;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37.55-0.119389=37.430611元/份≈37.43元/份。
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律师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6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肖永平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在内网上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年3月12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5月10日,授予登记完成数量:510.9578万股,授予价格:24.82元/股,授予登记人数:444人。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2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实施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189,200股后的1,413,857,7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3日,此次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3日实施完毕。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24.82元/股调整为24.72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2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6.44元/股的预留授予价格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23.08万份限制性股票。
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5月17日,授予登记完成数量:23.08万股,授予价格:26.44元/股,授予登记人数:35人。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24.72元/股调整为24.60元/股,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由26.44元/股调整为26.32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1、 调整原因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3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实施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416,277,73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07,900股后的1,409,069,8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6日,此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按本计划规定出现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形的,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和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2、 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派息的公式为: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本次调整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4.72-0.119389=24.600611元/股≈24.60元/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6.44-0.119389=26.320611元/股≈26.32元/股。
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律师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66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1、 调整原因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416,277,73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07,900股后的1,409,069,8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6日,此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6日实施完毕。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含),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 调整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26日)起,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59.88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60.00元/股-0.119389元/股=59.880611元/股≈59.88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6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3.08万股,授予价格为26.44元/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442C000123号《验资报告》,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5月17日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增加股份230,800股,注册资本相应的增加230,800元,公司增加后的股本总额为1,416,277,738股,增加后的注册资本为1,416,277,738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后,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拟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因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需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此议案涉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68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或子公司拟出资2.89亿美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纳思达信诚有限公司(以最终核准名称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更加充分地保障集团公司在境外的流动性安全,储备充足的境外授信额度,稳步提升集团公司在境外的市场信用,以及统筹管理和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集团整体财务成本,消除外汇敞口,公司或子公司拟出资2.89亿美元设立全资持有的纳思达信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Ninestar Unity of Interest Integrity Limited)(具体以最终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标的”)。
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之内,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设立公司名称:纳思达信诚有限公司(以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设立公司英文名称:Ninestar Unity of Interest Integrity Limited
3、注册资本:2.89亿美元
4、注册地址:香港(具体地址以最终注册为准)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境外资金监管、资金归集、代收代付、融资、信用担保、汇款、投资、利率风险管理、顾问咨询。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
8、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上述各项内容最终均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上述全资子公司的设立事宜。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保障公司在境外的流动性安全,储备充足的境外授信额度,稳步提升公司在境外的市场信用,同时消除公司对开曼借款形成的外汇风险敞口(因双方报表记账本位币不同所产生),以及利用境内外税收政策差异和市场价格差异等机会为公司节省成本和提升收益,从长期看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获得发改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的备案或核准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投资标的成立后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为此,公司根据内部控制要求努力控制相关风险,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6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
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思达”)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并购贷款情况概述
2016年11月,公司与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太盟投资”)、上海朔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朔达投资”)共同成立的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开曼合资公司”)收购了美国利盟国际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收购完成后,纳思达、太盟投资、朔达投资分别持有开曼合资公司51.18%、42.94%、5.88%的股份。
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2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控股子公司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回购股份的议案》(“第一次股权回购”)。第一次股权回购完成后,纳思达、太盟投资和朔达投资分别持有开曼合资公司54.30%、40.20%和5.50%的股权。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年8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控股子公司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回购股份的议案》(“第二次股权回购”)。第二次股权回购完成后,纳思达、太盟投资和朔达投资分别持有开曼合资公司63.04%、32.51%和4.45%的股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上述开曼合资公司回购股份时公司被动增加持有的开曼合资公司不超过11.86%的股权质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的并购贷款,用于置换公司出借给开曼合资公司,用以支付回购股份时的交易对价款及相关费用的价款,本次贷款期限7年,贷款利率4.45%,最终的合同以双方签订的为准。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并购贷款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笔贷款履行完毕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属于资产质押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在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含本次质押),因此,属于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质押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3、注册地址: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4、股本:授权股本为405,963美元,划分为405,963股,每股面值1美元;已发行股本为405,963美元,共405,963股。
5、注册号:310357
6、成立日期:2016年4月12日
7、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8、股东及持股情况:纳思达持有255,900股,占63.04%股权;太盟投资持有131,989股,占32.51%股权;朔达投资持18,074股,占4.45%股权。
9、 其他说明:开曼合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3、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
4、贷款期限:7年
5、贷款利率:4.45%
6、公司担保:公司以持有的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不超过11.86%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以开曼合资公司不超过11.86%的股权作为质押,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的并购贷款,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申请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质押及贷款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以开曼合资公司不超过11.86%的股权作为质押,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的并购贷款,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质押及贷款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并购借款合同;
5、 股份押记合同。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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