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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福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菡商务”)持有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95,539,347股(其中:A股195,210,000股,非上市外资股329,347股)的比例从6.4770%降至4.9999%。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福菡商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在符合条件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福菡商务在减持区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8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5,539,347股的比例为1.4770%。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福菡商务持有公司股份12,6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770%。

  本次权益变动后,福菡商务持有公司股份9,77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

  三、 其他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权益变动系福菡商务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情况与已披露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福菡商务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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