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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5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5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小红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有16人,代表股份58,963,5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9542%。其中:

  1、 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2,808,4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44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155,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9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人,代表股份6,155,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6,155,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93%。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会议审议并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63,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4,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二)会议审议并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41,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628%;反对2,321,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37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3,5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2829%;反对2,32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15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三)会议审议并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41,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628%;反对2,321,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37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3,5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2829%;反对2,32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15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四)会议审议并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41,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628%;反对2,321,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37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3,5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2829%;反对2,32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15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41,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628%;反对2,321,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37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3,5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2829%;反对2,321,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15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莉莉、张天慧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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