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君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正投资”),即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君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8.9998%减少至7.9592%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收到天津君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正投资”)的告知函,君正投资减持股份数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注:
1、君正投资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1日、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2023-00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
1、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涉及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公告中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3-03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
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君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正投资”),出具的《关于买卖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君正投资在减持股份实施期间,由于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8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002%,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的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7月4日期间,君正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751,784股、累计买入公司股票800股。
在此期间,君正投资于2023年6月15日在实施股票集中竞价减持过程中,由于将买卖方向输入错误,在交易下单时将2笔股票“卖出”误操作为股票“买入”,导致分别误买入公司股票500股和300股,成交价格均为179.29元/股,构成短线交易。
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具体结算过程如下:
君正投资当日卖出均价为179元/股,短线交易收益=(当日卖出价均价-买入价)×买入股份数量=(179元-179.29元)×800股= -232元。
二、本次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处理及措施
1、经与公司股东君正投资核实,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君正投资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君正投资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上述规定,本次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君正投资无需向公司上缴收益。
3、此次交易行为系君正投资误操作所致,君正投资已经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3-040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监事黎增永持有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320,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01%,股份来源为公司IPO(首次公开募股)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公司监事黎增永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合计不超过580,163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450%(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保证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收到公司监事黎增永的《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截至告知函出具日,监事黎增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5%,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数量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监事黎增永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减持。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公司监事黎增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股东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