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钭江浩先生因工作出差原因未能现 场出席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张延成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钭江浩先生因工作出差原因未能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蕾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黄亚芬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韦唯、胡子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