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419号科前生物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刘春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及通讯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及通讯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邹天天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无特别决议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2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的议案1关联股东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陈慕琳、钟鸣进行了回避表决;
4、议案1、2对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磊、王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0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公司补选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已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陈慕琳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钟鸣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选举陈慕琳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钟鸣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附件(简历):
1.陈慕琳,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应用经济学硕士。2013年5月至2018年5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6月至2022年5月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陈慕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600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焕春先生的女儿,与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钟鸣,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金融学硕士,华中农大兽医硕士,中级经济师。曾担任长江证券资金营运部债券投资经理、资产管理总部债券投资高级经理。2014年9月至2018年5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钟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600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梅林女士的儿子,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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