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法律顾问变更 签字律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法律顾问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师事务所”)。李珍慧律师、吴其凯律师为本项目原签字律师。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通知,签字律师吴其凯律师因工作原因,将不再担任本项目的签字律师,本项目的签字律师由李珍慧律师、吴其凯律师变更为李珍慧律师、苏忠铮律师、张博洋律师,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将继续负责本项目的后续相关工作,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本次签字律师的变更不会对德恒律师事务所已制作、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