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近日,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和中电环境(联合体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就“厦门天马光电子有限公司第8.6代新型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工艺排气系统工程一标段(施工)”项目与厦门天马等单位签署《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620.00万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和联合体确认本合同的签字人已获得充分合法有效的批准和授权。
● 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本项目的中标并签署合同,有助于公司在光电显示工艺废气治理领域保持领先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付款方式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2、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厦门天马光电子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厦门天马”)出具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和江苏中电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文简称“中电环境”,联合体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本联合体”)中标“厦门天马光电子有限公司第8.6代新型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工艺排气系统工程一标段(施工)”项目(本文简称“本项目”),中标金额为人民币12,620.00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近日,本联合体就上述项目与厦门天马等单位签署《厦门天马光电子有限公司第8.6代新型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工艺排气系统工程一标段(施工)项目工程合同》(本文简称“本合同”、“《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620.00万元(含税)。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各方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完成厦门天马光电子有限公司第8.6代新型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工艺排气系统工程一标段(施工)。
(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业主
(1)公司名称:厦门天马光电子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8UYKAQ5K
(4)法定代表人:侯东全
(5)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安西路6999号
(6)注册资本:1,980,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数据来源:企查查):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45%、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20%、厦门金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9.34%、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持股15%;
(9)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来源:深天马A《2022年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4,390.85万元,净资产67,297.66万元,2022年实现净利润-2,702.34万元。
2、总包单位
(1)公司名称: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6502808A
(4)法定代表人:高武久
(5)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抚远路2457号
(6)注册资本:528,522.9986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测绘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冶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管道工程,机场场道工程,土石方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从事建筑科技、机器人科技、机电设备科技、计算机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国内贸易代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各类钢结构件生产、冶金机械设备生产;建筑智能化工程,模板建设工程作业,脚手架建设工程作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数据来源:企查查):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7.9302%、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持股0.8006%、上海宝恒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0.7600%、北京中冶和坤天冕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股0.5091%;
(9)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来源:中国中冶《2022年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19.50427亿元,净资产102.2313亿元,2022年实现净利润10.36729亿元。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公司与中电环境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其中公司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中电环境为联合体投标成员,共同参加厦门天马作为招标人的“厦门天马光电子有限公司第8.6代新型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工艺排气系统工程一标段(施工)”项目投标并中标。
(一)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中电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3140424571
(4)法定代表人:田宇鸣
(5)住所:无锡市新吴区具区路88号
(6)注册资本:7,2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住宿服务;货物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危险废物经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室内环境检测;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水资源管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规划设计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物业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制药专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监测;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联合体责任分工
公司承担本项目设计和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及供货,及建筑工程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中电环境承担本项目环保工程的施工,及电子智能化工程施工。
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和/或联合体与厦门天马和监理联系并接受指示,以及全面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
四、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要相关主体:
(1)甲方(建设单位):厦门天马光电子有限公司
(2)乙方(总包单位):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3)丙方(专业工程承包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丁方(专业工程承包单位,联合体成员):江苏中电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厦门天马光电子有限公司第8.6代新型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工艺排气系统工程一标段(施工)
3、工程地址:翔安区内厝13-08编制单元内垵大道与溪东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4、合同金额:人民币12,620.00万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15,779,816.51元;
5、承包方式:总价包干制
6、工程期限:(1)施工总工期:383日历天(注:试车时间不包括在内)。施工总工期从进场施工时开始计起,至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合格为止,不含前期的深化设计、人员调配、设备(材料)采购等准备工作时间,此准备工作时间由联合体根据施工总工期自行控制,并不得影响到施工总工期;(2)联合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7、合同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丙方、丁方一致同意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甲方办理与工程有关的洽商、确认、承认、工程量计量、工程结算等本项目工程相关一切事务,甲方应向联合体支付的全部款项,由甲方统一支付给丙方,由丙方与联合体投标成员之间自行结算,联合体投标成员不得以丙方未按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或未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等为由不按约履行合同或向甲方提出抗辩;
(2)根据合同执行进度计划,甲方分阶段付款:工程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工程验收款(经甲方组织相关方技术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工程验收款(甲方、联合体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3%)-工程验收款(甲方第8.6代新型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整体完成竣工结算审计,甲方支付至竣工结算款的97%)-质保金(竣工结算款的3%)。
(3)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根据甲方确认的上月工程量的80%并同比例扣除预付款金额(如有)后按月支付,即按当月审核批准后的工程量实际支付工程价款的70%。其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随进度款同期等比例支付。当甲方累计付款金额(含预付款)达到合同金额的80%,甲方将暂停工程进度款支付,以避免超额付款。
8、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和联合体确认本合同的签字人已获得充分合法有效的批准和授权。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中标并签署合同,有助于公司在光电显示工艺废气治理领域保持领先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本项目中标金额为12,620.00万元(含税),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9.50%,如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合同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上述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付款方式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2、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厦门天马光电子有限公司第8.6代新型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工艺排气系统工程一标段(施工)项目工程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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