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7版)
入。在材料方面,公司加强对丝材、粉材等多种形态合金材料的应用研究,提高合金材料的防腐防磨性能。在工艺方面,公司在巩固数字脉冲MIG堆焊领域优势技术的基础上,不断开发和储备行业先进技术,先后开发并掌握了激光堆焊、二次重熔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在设备方面,持续优化多功能数控智能设备系统,积极开发新型自动化设备,不断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
② 行业先发优势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工业设备防腐防磨堆焊业务的企业之一,具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较全面的能力,并拥有较齐备的行业资质,取得了国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锅炉)、美国《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制造授权证书》“S钢印”和“U钢印”,并通过了欧盟EN ISO 3834-2焊接体系认证。公司的防腐防磨堆焊装备在节能环保、电力、能源、化工、冶金等领域获得了有效应用,积累了大量实施案例,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提升了公司在行业内的知名度。
公司是国内率先将工业防腐防磨堆焊装备应用于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的企业之一,有效推动了防腐防磨堆焊装备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的产业化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巩固了公司的先发优势。
③ 规模生产优势
经过十余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少数几家具备防腐防磨堆焊装备规模化生产能力的企业之一。公司凭借深厚的技术沉淀和丰富的经验积累,将非标定制化的工业防腐防磨堆焊装备的生产制造进行了流程化改进,提升了生产效率,提高了交付能力,降低了生产成本,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工厂生产的自动化和智能化转型升级,通过对机器设备的自动化改造,进一步提高了规模化的生产水平和生产效率。
公司通过规模化生产可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及产品生产成本,增强成本控制能力,有助于把握市场定价的主动权。同时,规模化生产可以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与交付能力,能够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有效增强公司的客户拓展能力。
④ 品牌及客户优势
凭借深厚的技术沉淀、优良的制造工艺、过硬的产品质量,公司在技术实力、产品质量、生产规模、应用案例、产品价格、行业口碑等多方面得到了客户的肯定与信赖,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品牌优势的建立和提升,使得公司在开发客户、控制成本、吸引人才等方面均存在一定优势。同时,公司在良好品牌的基础上,积极抓住市场发展机遇,不断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逐步积累了优质、丰富的国内外客户资源,并逐步转化为自身的竞争优势。
⑤ 管理优势
公司实行项目制的管理方式,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凭借多年项目执行经验,不断完善项目制的管理体系。公司为每个项目设置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全面掌控和管理各个项目的执行进度和执行情况,解决项目出现的问题和突发状况。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司通过规范化的工时管理,流程化的生产制造,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实现产品精益制造。项目执行完成后,公司还会围绕产品为客户提供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持,在持续的合作中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增强客户粘性。在公司的管理体系下,公司可以同时执行多个大规模、较高难度的项目,保证质量的可靠性与交付的及时性,形成较强的领先优势。
⑥ 人才优势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高度重视员工队伍建设,始终将人力资源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十余年来,公司通过自身培养和外部引进,汇聚了一批对工业防腐防磨行业有着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形成了技术积淀深厚且深刻理解客户需求的管理团队与研发团队,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公司充分认识到人才,尤其是核心人才的重要性,制定了积极的人才发展战略,一方面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等方式强化员工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坚持自身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改善人才结构,不断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与活力,提升员工的归属感、认同感和成就感。
本次发行价格47.5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4.12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5.59倍,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59倍,超出幅度约为76.9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3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4,344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59.33%;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3,285,45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55.62%,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392.43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85,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47.58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57,014.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47.58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57,01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27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42,741.74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博盈特焊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024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博盈特焊”,股票代码为“301468”,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博盈特焊所属行业归属于“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3,3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3,200.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6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65.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359.5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40.5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3,30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7月4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7.58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0.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8.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4.1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1.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7月10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47.5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7月12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3年7月1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7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7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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