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1版)
2022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达到12.06亿部,每一部智能手机均需要进行专业的包装。依据包装线产能UPH700、一年运行50周、每周6天工作、每天工作20小时计算,全球市场包装线市场容量超过280条线体。根据Strategy Analytics预测,到2023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增长率将提高到3%。假设手机全自动智能分类包装线产品使用周期为5年,自动化线体每年均匀出货,则每年因淘汰旧产线导致的需求为上一年市场总量的20%,产品改制需求为上一年度市场总量的80%。同时,出于谨慎性考虑,假设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保持稳定,则预计仅在手机盒包装这一项制程上,市场规模每年可达2亿元。
目前,除手机盒成品包装,FATP段可进行人工替代的工序还很多,对自动化设备的需求较大。公司以手机全自动智能分类包装线为突破点,切入消费电子FATP段测试及包装制程,后续陆续开发了手机附件分拣包装、无线充测试自动上下料等工序,随着公司产品向手机FATP段其他工序和消费电子其他产品线的拓展,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空间和成长空间有望进一步提高。
(2)发行人在新能源电池的市场空间和成长空间较大
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数据,2021年我国锂电设备市场规模为588亿元,同比增长104.88%,其中锂电池中段设备市场规模为210亿元,同比增长100%。预计2025年,我国锂电设备市场规模将达到1200亿元,其中锂电池中段设备市场规模将达到410亿元,主要系下游锂电池高速增长带动。
2022年,公司凭借行业领先的机器视觉、精密运动控制和通用软件等技术,积极向锂电生产设备业务领域拓展。开发了高速切叠一体机、高速激光模切分切一体机和高速卷绕机等锂电池中段生产设备,并陆续进入样机调试验证阶段。根据卷绕机和叠片机占比整线中段设备投资比例约为70%计算,预计2025年,我国相关设备细分市场规模将超过280亿元,同时考虑到对现有设备的改造升级,相关市场规模和成长空间会更大。
(3)发行人持续开发新产品扩展市场规模,在手订单充裕
在保持优势领域的情况下,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并取得了较大规模的订单。2021年公司新开发高精度贴膜机和FATP段性能测试自动上下料线体,当年度实现收入为2,347.16万元和1,116.34万元,2022年公司开发的锁螺丝设备、显示模组摄像头孔贴泡棉设备、手机附件全自动智能分拣包装线、显示模组预处理线、平面度下料线体、手机中框自动贴膜线体、阳极上胶塞自动化线体等产品均实现了批量销售。公司通过持续开发新产品,持续向下游客户不同制程拓展。此外,从客户成本控制和提高供应链管理效率来看,设备改造一般会交由原设备厂商完成,随着发行人自动化设备和线体在下游客户覆盖率的持续增加,改造及技术服务的订单将成为一种持续性的收入来源,有效扩大了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空间。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19,761.44万元、22,635.51万元和26,672.28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6.18%,截至2023年4月末,发行人在手订单超过6亿元,在手订单总体呈现增长趋势。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333.3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其中网上发行数量1,333.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7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333.34万股。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9.66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2,880.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302.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5,577.63万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9.66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智信精密”;申购代码为“301512”。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7月6日(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333.30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7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333.3000万股“智信精密”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3,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7月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7月1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3年7月10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年7月12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3,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7月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7月1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7月10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3年7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7月10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7月1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告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7月11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7月1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3年7月12日(T+2日)将在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告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7月12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7月12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7月14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7月14日(T+4日)公告《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四、中止发行情况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承销办法》第三十六条和《首发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3年7月13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7月14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华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横朗社区福龙路旁恒大时尚慧谷大厦(东区)6栋302号、305号-313号
联系电话:0755-27200371
联系人:唐晶莹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7、28层华泰联合证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1902097
联系邮箱:htlhecm@htsc.com
发行人: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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